非強暴威脅手段 不算強制罪
標題: 非強暴威脅手段 不算強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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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2018-12-11 07:00:00
描述: 便衣警察在超商盤查身懷17本存摺男大生反而挨告,引發網友熱議力挺警員,律師陳銘祥分析,本案警員執法方式雖稍有過當之嫌,但沒動用強暴脅迫手段取走大學生的存摺,的確不構成強制罪或違法搜索,畢竟一般人身懷17本存摺到超商領錢,確實不尋常。
陳銘祥說,黃姓男大生之所以能質疑警員執法過當,關鍵在於他不是帶17張「提款卡」,因為詐騙車手領錢,用的多是提款卡而非存摺,男大生行為僅止於可疑,而非「犯罪嫌疑重大」,否則警察早就可依現行犯、準現行犯的規定,直接逮捕。
律師孫治平也指出,警員發現可疑、依法盤查,沒用上銬、壓制等手段侵犯當事人權利,不構成強制罪嫌,且所謂「搜索」,是指用強制力找尋視線不及的證物,警員要求男大生拿出所有存摺供拍照雖不妥,但還不算「搜索」、應無刑責。
記者黃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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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1 08:01:52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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