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線停飛或停業 業者應提前60日提處置措施

標題: 航線停飛或停業 業者應提前60日提處置措施


作者: 洪安怡
發表時間: 2017-11-08 13:53:29

航線 停飛 停業 航空公司

描述: 為了避免航空公司無預警宣布停飛航線,損失旅客權益,交通部民航局修正《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3條之1,要求業者要提前規劃旅客處理機制報請交通部,並於核准後60日才能實施停飛,該規定預計與年底前施行。航空公司因商業考量等因素停飛航線時,有時決定過於倉促,恐損及旅客權益,像是去年7月21日,長榮航空突然宣布自當月25日起停飛伊斯坦堡航線,旅客及旅行社僅有4天之應變時間,又如2015年8月間,亞航宣布9月底停飛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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