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期間到期紅單 可順延至2月21日繳款

標題: 春節期間到期紅單 可順延至2月21日繳款


作者: 葉書宏
發表時間: 2018-02-19 11:06:28

裁決 春節 違規 駕駛 交通

描述: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107年春節假期自2月15日起至2月20日止,凡屬新北市管轄的交通違規案件,其違規通知單所載應到案日期如果在春節期間,可順延至2月21日(初六)恢復上班日繳納。裁決處表示,春節期間到期的交通違規案件,繳費期限將自動延長至2月21日。於該連續假期期間,民眾可利用各大超商(7-11、全家、萊爾富、OK、美廉社)、監理服務網、語音(4121111轉168#)繳納罰鍰。但持有三段式條碼紅單或裁決書至超商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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