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泥礦權11月到期 礦業法可修好嗎?

標題: 亞泥礦權11月到期 礦業法可修好嗎?


作者: 李佳穎
發表時間: 2017-09-21 21:30:00

亞泥 經濟部 礦業法 高志鵬 張景森

描述:

­「亞泥挖得更深了!」這句話是紀錄片導演齊柏林在過世前為亞泥空拍照的註解,最近剛好是齊柏林過世滿百日,百日在喪葬文化中具有「提醒」與「紀念」的意義,在這個時刻提醒我們什麼呢?那就是亞泥的爭議一直沒有解決。

3月份礦業局決定展延亞泥的礦權,6月底義務律師團向行政院提出訴願,經過言詞辯論後,行政院訴願會仍認為展延亞泥礦權沒有違法,地方自救會揚言要封山。

訴願結果張景森大勝

這次亞泥新城山礦場的礦權爭議除了是對於環境的破壞,在礦權展限時不用補做環評,山河哭泣,而在地居民在這50年來也飽嘗亞泥炸山、粉塵的傷害,亞泥目前所使用的土地有部分是「原住民保留地」,根據1990年代立的原基法,如果使用原住民土地,必須叫進行諮商同意權,但是礦業第47條卻這樣寫,「礦業權者得於提存地價、租金或補償,申請主管機關備查後,先行使用其土地。」

亞泥的礦權是在11月到期,但早在去年11月亞泥送審前,召開了「研商礦業案件踐行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規定之時點會議」,該會議做出了「限縮原基法第21條的適用範圍」的結論,意思就是僅止於新增的礦權與礦業用地,排除既有礦場於礦權展限時必須踐行的諮商同意程序。

換句話說,張景森曲解原基法的行為,不僅違背行政程序法第11條明確規範管轄法定原則在先,還讓經濟部用會議紀錄來當亞泥無須踐行原基法第21條的「法源依據」。

蠻野心足協會律師謝孟羽表示,最後訴願會的結果竟然還承認這只會議記錄,認同原基法中的諮商同意程序不適用在礦權展延上,因此居民提出的訴求並不成立。訴願會的結果也提到,未來若欲將原民諮商同意權納入礦權展延過程,應由立法院修礦業法才能落實。

高志鵬:戰場轉到立院

立委高志鵬自今年3月開始,積極將礦業法排入經濟委員會當中審查,就連在第二次臨時會審查前瞻期間,也花三天的時間召開委員會來審查礦業法,不過需要修改的條文太多,來不及審查完,而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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