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庚條款」出爐 財政部:財團法人股利所得未來不再直接免稅

標題: 「長庚條款」出爐 財政部:財團法人股利所得未來不再直接免稅


作者: 信傳媒編輯部
發表時間: 2017-10-16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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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上週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爆出長庚醫院坐擁千億資產卻零所得稅,長庚醫院7成以上資產來自於持股的「股利所得」,儼然已成為整個台塑集團的控股中心。

在立院質詢時財政部長許虞哲已承諾會改,果真財政部今日(16日)即做出表示。根據中央社報導,財政部長許虞哲表示 ,此次稅改很大部分與股利所得有關,因此財政部併同檢討財團法人股利所得免稅規定。新制正式實施後,財團法人的股利所得,將不再享有「當然免稅」的優惠。

財政部稅改方案出爐,主要重點包含調升企業營所稅,由17%調至20%;降低綜所稅最高邊際稅率,由45%降為40%;調高標準扣除額、薪資特別扣除額與身心障 礙特別扣除額,其中標準扣除額由新台幣9萬元調高為 12萬元、薪資特別扣除額與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則從 12萬8000元大幅調高至18萬元。

股利計入所得稅還不夠,黃國昌:9項適用標準根據在哪?

另外,一個大幅變革是股利所得稅制。新制取消兩稅合一設算扣抵,改為合併綜所稅申報、但給予上限8萬元的抵減稅額,或採分離課稅、單一稅率26%的二擇一制。財政部估算,稅改將產生69億元稅損,但減稅利益將由全民共享。

但稅改還有一個被忽略,但也相當重要的修正,就是刪除所得稅法第42條中,財團法人投資營利事業獲配股利可免計入所得課稅的規定。許虞哲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表示,一般公司投資其他營利事業獲配股利雖免 課稅,但分配出去時還是要課稅,並非所得最終階段,因此沒有問題。

不過,財團法人由於不能分配股利,對財團法人來說,獲配股利就是所得最終階段,因此必須計入所得課稅,這部分將在這次稅改一併修正,而此次的修改也被外界稱為是「長庚條款」。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指出,財政部雖然刪除《所得稅法》第42條關於財團法人股利所得免計入所得課稅的規定 ,但仍訂有「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只要符合免稅標準訂定的9項規範,也可免徵所得稅,恐將成為租稅漏洞。

許虞哲:不能只依賴財政部,主管機關也要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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