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拍板翻修的空污法是為「台塑」、「台化」量身打造?

標題: 行政院拍板翻修的空污法是為「台塑」、「台化」量身打造?


作者: 孫偉倫
發表時間: 2017-12-11 2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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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確定將對空污法進行重大翻修,由於近年地方政府核發展延操作許可證的標準不一,常以此要求削減排放量,造成企業投資不確定障礙,因此修法將統一展延許可審查原則,核發展延許可證效期至少在3至5年,且在展延未獲地方政府准駁前,企業可不停爐,即所謂「台塑」、「台化」條款,避免影響供電與營運。

賴揆將與地方首長座談,立法院最快1月臨時會通過

行政院與民進黨立委舉行行政立法政策會報後,希望在1月臨時會通過修法。行政院長賴清德12日將與中南部縣市首長座談綜合相關意見後,預計於14日行政院院會通過草案送立院審查。民進黨團書記長何欣純說,因為時間很趕,如果真的來不及,最少希望立法院下會期列為優先法案處理。

近年地方政府常以自治條例阻擋企業展延許可,包括去年台化彰化廠延展停工,到今年台塑六輕13張許可證只給2年效期的爭議,讓企業抱怨連連,修法後將訂定統一標準,明確化核發操作許可證以3至5年為限,因此被稱為「台塑條款」。

另外,只要許可證屆滿前,地方政府未完成准駁,企業仍可依原本許可證內容繼續操作,不必停工;且地方主管機關除有特殊情形,不得隨意變更許可證內容,因此被稱為「台化條款」。

訂台塑、台化條款,確定核發許可年限至少3年

台塑企業總管理處總經理林善志表示,核發操作許可年限明確化,每次至少有3年,也讓企業對污染源的控制、營運管理等更加明確,例如何時該排定停車、定檢等時程,不會再任由地方政府各自訂定難以捉摸的時間和期限。

台塑石化總經理暨麥寮汽電總經理曹明表示,其實原本地方政府核發展延固定污染源的操作許可的期限就是3到5年,因此樂見空污法修法回歸法制面。

這次修法也新增排放標準值應依健康風險評估結果、防制技術可行性來訂定。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舉例,高雄等南部地區健康風險指數可能較高,就要考慮空污逸散,將標準訂嚴一點。「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製程排放標準」9月底時預告,擬從2020年開始分三階段實施,預計影響1,600家燃煤電廠、石化業、鋼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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