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法》修法三讀通過 鳥籠真的打開了嗎?

標題: 《公投法》修法三讀通過 鳥籠真的打開了嗎?


作者: 王子寧
發表時間: 2017-12-12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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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民進黨打從1993年力推《公民投票法》至今已經將近25年,今天(12日)總算打破2003年勉強通過的「鳥籠公投」,完成修法三讀。實際上,《公投法》修正草案一共57條中,朝野對於其中的50條沒有異議,今天院會主要就是針對7條爭議條文討論,而細看最終通過的版本會發現,包括在公投提案、成案、通過門檻以及公投適用項目等方面,結果都與審查會通過的版本一致。

三讀條文明定,年滿18歲就有公投權(原為20歲);公投審議委員會確定廢除;公民或立法院提公投案直接由主管機關受理審核(全國公投從行政院改由中選會、地方公投維持由地方縣市政府審核)。

門檻大鬆綁,會公投變暴投?

至於在公投門檻上,現行規定提案門檻為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人總數千分之1;成案門檻為選舉人總數5%;投票人數達投票權人1/2以上,且有效投票超過1/2同意。由次可見,這被稱作「雙二一」的門檻可說是相當高,因此大幅下修就成了此次修法的重點。

原本朝野黨團在連署成案與通過門檻上都還有較大的歧見,尤其親民黨團主張門檻下修之餘,也不應該過低,以免讓「公投變暴投」,但最終通過的仍是門檻大幅下降的初審版本。包括提案門檻調降為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人總數萬分之1(以2016年總統副總統選舉人數估算,約為1879人);成案門檻為選舉人總數1.5%(約28萬1745人);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1/4(約469萬5748人)以上,且簡單多數決即為通過。

而國民黨團與親民黨團堅決反對的「行政院有公投提案權」,也因民進黨團具有席次優勢表決通過,條文明定,行政院對於立法原則之創制、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認為有進行公民投票之必要者可提出,經立法院同意交由主管機關辦理公民投票。

另外,國民黨團提議納入的「不在籍投票」則是順利通關,但改為「主管機關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得以不在籍投票方式為之,但實施方式另以法律定之」,也就是針對不在籍投票,未來仍須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訂立專章或制定一部法令規範。

涉及憲改議題通通排除在《公投法》外

除了門檻以外,公投適用項目原本也頗具爭議,最後三讀條文明定,包括法律之複決、立法原則之創制、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地方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含括地方自治條例之複決、地方自治條例立法原則之創制、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預算、租稅、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

這其中的關鍵就在於,時代力量黨團加碼提出的兩岸政治協議強制公投、領土、國號變更之複決以及憲改、新憲法制定納入公投都遭到封殺。事實上,針對時代力量黨團所提的這幾項修正動議,朝野黨團早在協商過程中就不願採納,不僅國民黨團、親民黨團強烈反對,就連民進黨團都認為,公投法只規定進行程序事項,涉及修憲層次的議題應回歸憲法增修條文處理;兩岸政治協議的部分則回到《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加以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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