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6月25日「反對亞泥,搶救太魯閣」遊行之後,跨黨派立委都訴求希望將礦業法修法納入第二次臨時會,終於在7月18日開始進行,今(19)日終於進行到逐條審查,這次修法總共有8個版本,唯獨沒有行政機關的提案。
事實上,經濟部一直以法規需公告60天蒐集意見,尚未報行政院核定為由,一直未在立法院正式提出修法版本,不過礦務局的修正草案早就已經公告在官網上,林淑芬批評,「(這個版本)能看嗎?」意指礦務局仍是向財團傾斜。
經濟委員會召委高志鵬不斷表示,「立法院不是行政院立法局,本來就可以修法,不一定要等行政院的版本。」法案審查在即,經濟部一直希望立法院審查時能將行政機關的意見納入,但經濟部的版本仍被執政黨立委認為太過保守、避重就輕,立委管碧玲甚至言明不會協助連署,沒有想到,最後竟然是由民進黨英派立委陳明文以「經濟部版本為主」的內容提出修正動議。
霸王條款被偷渡藏到其他條文裡
現行礦業法最令人詬病的就是47條,這一條主要是規定「若使用私人土地時,即便土地所有人與關係人不能達成協議,業者也可以申請主管機關備查,先行使用土地。」由於相當不合理,所以又被稱為霸王條款。這次的修法,在陳明文採納經濟部意見提出的「修正動議」中,看似修改47條的霸王條款,但實際上卻是將「47條霸王條款」隱藏夾帶到其他的法條當中。
黃國昌就曾經說,經濟部新出爐的礦業法修正草案避重就輕一錯再錯,民進黨政府顯然沒有誠意修正,反而是企圖延續現有的霸王條款,偷渡到其他條文與修法說明中。也就是說,在修正動議中,備受關注的「霸王條款」仍然保留在45條,只增訂多數決(需要四分之三地主同意)、主管機關裁量權等但書。
經濟部礦務局主任秘書徐銘宏表示,納入多數決已經對原條文大幅限縮,保留此條文是為避免原全數同意、少數地主卻大幅調漲租金,且主管機關可邀請學者專家組成調處會。高志鵬批評,此條文換湯不換藥,形同行政權直接剝奪人民財產;蠻野心足協會秘書長、律師也認為這只是找行政機關背書。
礦權展限仍被視作舊權利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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