忙完也不准下班?慣主管要求「留下來做做樣子」

標題: 忙完也不准下班?慣主管要求「留下來做做樣子」


作者: 徐珍翔
發表時間: 2018-04-24 10:12:01

上班族 勞資 慣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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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天後便是428國際工殤日,再三天又是勞動節,只不過,這些例行節日每年如流水匆匆,過了便算,何謂勞權,恐怕低頭彎腰的勞工們依舊無感。根據人力銀行一份最新調查,高達八成的人都坦言自己碰過慣老闆、慣主管,將近九成的人更因此有過離職念頭。對於各種荒唐的要求,今年33歲的Ting可是沒有少看過。

針對職場的血汗環境,yes123求職網的統計指出,超過五成上班族認為,自己目前的工作屬於「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因此高達六成的人會擔心自己過勞,其中,又有四分之三坦言「有因此考慮離職」;至於加班的原因,以「工作量大,常做不完」為最大宗,其次是不明就裡的上司要求,接下來還有「開會開不完,影響工作進度」及「上司還沒走,所以不敢走」等荒唐答案。

不過,以職場而言,環境多半取決於人性。該調查也發現,82.1%的勞工回顧職涯後,皆認為自己碰過所謂的「慣老闆」或「慣主管」,其中88.8%更透露,因此有過離職念頭。

那麼,這些來自上頭的「慣」又會造成哪些狀況,最主要還是「不想多請人,工作量全給少數員工承擔」,其次是「要求加班卻無加班費或補休」,另外還有「要求負責與職務無關的公事(雜事)」與「常常以公司不賺錢當藉口,表示無法加薪、分紅、發獎金」等等。

加班費領過一次老闆就怕,祭出潛規則

這些統計數據裡的狀況劇看來荒唐,可是看在Ting的眼中恐怕是有過之無不及。擁有資訊傳播所學歷的她,畢業後理所當然地進入廣告業,待了六個月後不滿薪水只有22K,於是決定跳槽,改當起行銷公司的廣告業務,負責對外提案與執行;不過,為了配合客戶的時間及需求,她每週四天屬於常態性加班,平均晚上九點下班,最高紀錄還有工作到早上七點的經驗,更常因工作情緒爆發和男友起口角爭執。

「我記得,大概只有柯P剛上任的時候,因為有特別點名廣告業不能超時加班,所以那個月有領到加班費。公司發出公告的那個月,剛好手上有活動在進行,所以工作量很大,我記得當初一週的加班上限是48小時,可是我已經超過了,所以我就領滿48小時的加班費,剩下是用補休的方式。」她回憶。

不過,政府要求企業自律的荒唐也很快呈現,「可是,那個月之後,最上頭的老闆有跟我的主管說:你應該去控管好自己下屬的時間分配跟效率,好好檢視他們的工作狀況,而不是一直申請加班補助。……從那之後,大家都默默地知道說,除非是六日有執行活動的狀況,否則不能申請,變成一種潛規則。問題是,活動前的準備,我們常常要加班到半夜,但都被說成是自己的工作效率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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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找下一份工作的時候,我就會期待是比較能夠準時上下班的工作,最後就找到一家法律事務所的行銷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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