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只要把錢還回來就沒事?」新任法務部長蔡清祥的另一個難題…

標題: 「貪污只要把錢還回來就沒事?」新任法務部長蔡清祥的另一個難題…


作者: 賴怡君
發表時間: 2018-07-17 16:11:06

司法改革 黃國昌 蔡清祥 法務部

描述:

時代力量率眾至法務部門前抗議「秦儷舫貪腐案」判決形同打假球,要求新法務部長蔡清祥出來解釋,卻遲遲找不到人。(圖片來源/時代力量提供)

行政院長賴清德領軍的新內閣們上任後沒有蜜月期,各部會首長馬上遇到挑戰。首先,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被爆酒駕風波形象受損、教育部長葉俊榮赴中國授課案繼續纏身,而法務部長蔡清祥才上任第二天,就遇到時代力量立委今17日率群眾去大門踢館抗議「司法改革無效」、「反貪腐打假球」,可見除了死刑執行的難題以外,還有另一個反貪腐司法改革難題。

起因於國民黨籍前台北市議員秦儷舫貪腐案出爐卻獲判輕罪,讓一直在監督司法改革的時代力量不滿。面對抗議,法務部竟一度無相關人士出來回應處理,蔡清祥也不知去向,對強調有決心「司法改革」、「反貪腐」,甚至要求部長們得「主動澄清」的蔡英文總統顯得格外諷刺。

「貪污5年只要把錢還回來就沒事?」

秦儷舫在20092014年連續擔任兩屆議員時,因涉嫌用親友人頭詐領助理補助費高達228萬多元,去年8月遭北檢以《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沒想到今年6月判決結果卻是「輕判兩年並宣告緩刑」,讓原本應該是依照第5條「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起訴,得處7年以上有其徒刑的重罪,瞬間如船過水無痕般不需負責。

從7年變成一年10個月的刑罰原因,法院解釋,首先,因秦儷舫已認罪並把貪污的錢全都繳還,所以符合《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前段規定,可以獲判一次減刑;但第二次減刑的原因竟是依照《刑法》第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讓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表示實在是「完全無法理解」,因為這麼長時間的詐領根本無法同情
時間分享(原讚與享)評論回應(讚與心情)外掛評論
2018-07-17 21:42:2235120
2018-07-18 01:33:0186410
2018-07-22 00:28:0121191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