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從1924年一直實施到現在,不論是聯邦選舉或公投,投票是義務,一定要投,除非有不可抗力因素,否則不投票是犯法。(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台灣的縣市長九合一選舉如火如荼地進行中,催票幾乎是每個候選人的第一要務,目的在於提高投票率,增加勝選機會,那我們有沒有想過,投票是否可以是強制的呢?
投票是人民權利,相對的也是義務。世界上其實有很多國家,規定人民一定要參與投票,澳洲就是其中之一,從 1924年一直實施到現在,不論是聯邦選舉或公投,投票是義務,一定要投,除非有不可抗力因素,否則不投票是犯法。
目前的規定,沒去投票,澳洲選舉委員會(AEC)會寫信要求提出充分的理由說明為何不去投票,或者支付罰金是20澳幣。如果在一定期限內不提出說明又不付罰金,就準備要上法庭了,可能會面對 170澳幣的罰金,再加上出庭的支出,還會留下前科。
強制投票支持、反對論點
為什麼要強制投票(compulsory voting)?支持的論點(註一:支持與反對的論點參考自 Compulsory Voting, AEC (http://www.aec.gov.au/Voting/Compulsory_Voting.htm)有
1. 投票是義務,就像繳稅,受教育
2. 學習政治參與
3. 更精確反映民意
4. 施政應該考量所有民意
5. 參選人能專心在政策辯論,而不是催票
6. 並非強制,因為是秘密投票,選民還是可以有"不選"的選項
有支持當然也有反對的論點
1. 強制投票違反民主原則,侵犯自由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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