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報呆帳損失 須備證明文件
標題: 列報呆帳損失 須備證明文件
作者: 劉懿慧/台北報導
發表時間: 2018-05-17 01:17:49
描述: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企業自動免除客戶所積欠的貨款,如果沒辦法提供證明,指出債權確實不能收回,則無法認列呆帳損失。 官員指出,依現行稅法規定,營利事業的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及各項欠款債權,如果因債務人倒閉、逃匿、和解或受破產宣告等原因,使得全部或部分的債權不能收回;或是債權已經逾期兩年,但催收後還是無法收取本金或是利息,就可以列報為費用。 不過,列報費用的前提,是企業必須提出符合稅法規定的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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