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守中/青年參與公共事務 18歲能公投也應享有選舉權

標題: 丁守中/青年參與公共事務 18歲能公投也應享有選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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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2017-12-14 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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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公投法下修公投年齡到18歲,是青年享有公民權參與公共事務的第一步。我更希望不久的將來,在台灣能比照全世界絕大多數國家,年輕人滿18歲就能拿著選票,選出自己心目中候選人。只有這樣,所有的政黨與政治人物才會更關心照顧年輕人的需要。(雲論,雲論丁守中,丁守中,公投,選舉權,年齡,青年,年輕人,通訊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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