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搶劫辯「對方主動給錢」 男遭重判7年2個月

標題: 持刀搶劫辯「對方主動給錢」 男遭重判7年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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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2017-03-03 14:49:00

ATM 強盜罪 持刀搶劫 搶匪 過年

描述: 男子張天力前年除夕,持西瓜刀守候銀行提款機附近,持刀逼獨自提款的盧姓女子,交出已領的2萬2千元,盧女哀求「多少留點錢讓我過年」,張男還他2000元後逃逸,事後辯稱錢是對方主動給的,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依強盜罪判處7年2月徒刑確定。判決指出,前年2月18日農曆除夕當天下午,張男開車到新北市三峽一家銀行ATM旁等候,見盧姓女子獨自領完錢,即持刀上前表示需要錢,不會傷害她,盧女交出2萬2千元後,張男見她一再哀求,遂返還其中2千元,並雙手合十說「對不起」後開車逃逸,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逮捕張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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