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燈泡命案 兇嫌:我有精神疾病應獲減刑

標題: 小燈泡命案 兇嫌:我有精神疾病應獲減刑


作者:
發表時間: 2017-09-26 14:18:00

小燈泡 小燈泡案 無期徒刑 隨機殺人

描述: 高等法院今審理女童「小燈泡」遭當街殺害案,台北看守所的醫師施至證稱,王姓兇嫌的行為表現是典型的思覺失調症病患,經過服藥治療,目前情緒穩定、緩和,如同常人,仍應持續服藥,王當庭指稱「我有精神疾病,應該獲減刑」,一審判無期徒刑乃判太重,但檢方指控,王犯案當時並無精神障礙,未達可減刑程度,一審判決有違誤,應該判死。罹患思覺失調症的王男,去年3月在北市內湖區當街殘殺3歲女童「小燈泡」,一審痛批王再犯風險高,沒有同理心及悔意,沒有教化可能,但兩公約明定精障者不能判死,因此判王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王認為一審判刑太重,檢方則認為判刑不當,均上訴高等法院。
時間分享(原讚與享)評論回應(讚與心情)外掛評論
2017-09-26 15:20:420000
2017-09-26 17:22:130000
2017-09-26 22:22:140000
2017-09-30 16:19:190000
2017-12-17 04:44:4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