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修採購法 行賄廠商拒絕往來3年

標題: 政院拍板修採購法 行賄廠商拒絕往來3年


作者:
發表時間: 2017-10-12 13:45:00

修法 公共工程最有利標 政府採購法

描述: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政府採購法修正草案」,鬆綁公共工程「最有利標」的限制條件,以解決過去為便宜行事而多採取最低標的情況,並新增防賄條款,違法行賄廠商將被列入公報,公共工程招標將拒絕往來3年。「政府採購法修正草案」列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希望藉由這次修法,使政府採購制度更臻完備,尤其是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啟動在即,此時修法放寬最有利標適用條件,除可減少廠商低價搶標衍生工期延宕、品質不佳的風險,也有助於提升政府採購效能,修法有其必要性及正面意義,賴揆並指示工程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這項修法程序。
時間分享(原讚與享)評論回應(讚與心情)外掛評論
2017-10-12 14:50:182000
2017-10-12 16:52:482020
2017-10-12 21:52:182030
2017-10-16 14:17:062240
2018-01-05 11:53:384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