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攜帶逾48萬元現金票據入境澳門須申報

標題: 11月起攜帶逾48萬元現金票據入境澳門須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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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2017-10-19 20:29:00

海關 澳門 現金 陸委會

描述: 陸委會今晚發布新聞稿提醒國人,澳門政府為預防及打擊洗錢與資助國際恐怖主義活動,11月1日起將生效施行第6/2017號法律「監管攜帶現金和無記名可轉讓票據出入境」,出入境澳門旅客攜帶總值澳幣12萬元(折合新台幣約48萬元)以上的現金或無記名可轉讓票據,例如旅行支票、支票、匯票、付款委託書、本票,都應申報,以免受罰。陸委會指出,11月1日起旅客入境澳門時,應主動向海關人員申報,選擇紅色通道通關並填寫申報書提交,否則可能被科處澳幣1000元至50萬元罰款,出境澳門時雖無需主動申報,但若被海關人員抽檢詢問時,就應如實申報,否則也可能被科處澳幣1000元至5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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