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3個月嫁囚犯 她不堪寒窯4年變8年訴離獲准

標題: 認識3個月嫁囚犯 她不堪寒窯4年變8年訴離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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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2018-01-15 16:53:00

民法 離婚

描述: 好傻好天真?薛姓女子交往僅3個月的陳姓男友入獄,對愛情滿懷憧憬的她,瞞著父母親,於監獄內下嫁陳男,傻呼呼以為只要苦守寒窯近4年,陳男就能出獄與她共組家庭,不料,婚後卻發現陳男又另犯3件刑案,共得服刑8年,婚姻愛情夢碎的她,以自己年僅20歲不懂事,把婚姻當兒戲等理由訴請離婚,彰化地院卻以雙方婚後沒有發生「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判她敗訴,薛女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見解異於一審,認為符合民法「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6個月」的離婚條件,判決雙方離婚。判決書指出,陳男因槍砲、賭博、毀損等3罪判刑3年9個月,併科12萬元罰金,得易服勞役120日,他於2015年12月8日於新竹監獄服刑,扣掉羈押時間,刑期至2019年11月14日止,薛女卻仍甘願下嫁,於陳男入獄1週後,於同年月22日在新竹監獄結婚,不料,翌年2月薛女接獲判決書,指陳男入獄前另犯槍砲案與2起詐欺案,各判刑3年6月、1年1月與1年10月,包括之前的槍砲等3案,合併執行8年,刑期至202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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