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震災融資說明會 受災戶貸款可展延

標題: 花蓮震災融資說明會 受災戶貸款可展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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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2018-02-22 16:23:00

206花蓮地震 地震 展延 融資

描述: 花蓮地震後關於受災戶以及企業貸款該如何處理?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與行政院東部聯合服務中心,今早在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舉行「0206 花蓮震災融資說明會」,會議由東服中心執行長許傳盛主持,立法委員蕭美琴亦前往關心,並協助說明震災後融資政策,針對受災戶的7種貸款提供債務展延及利息補貼,其中,自用住宅購屋貸款最長展延5年。金管會指出,銀行業針對災區花蓮縣花蓮市、新城鄉、吉安鄉受災戶的「7 種貸款」,提供債務展延及利息補貼。分別是:一、「自用住宅購屋貸款(全部毀損不堪使用)」,可展延5年;二、「自用住宅購屋貸款 (部分毀損仍堪使用)及非自用住宅購屋貸款(全部或部分毀損)」,可展延2年;三、「以災區房屋為擔保之其他貸款及其他擔保貸款」,可展延 1 年,以上三項補貼利率上限 2%。四、「汽車貸款」,可展延1年;五、「信用卡與現金卡應繳款項及其他無擔保貸款」,可展延6個月,以上兩項利率補貼上限4%。六、「保單借款」,可展延6個月、利率補貼上限3%;七、「債務協商債務」,可展延1年、補貼利率上限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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