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女友欲分手多次毆打性侵拍裸照 判刑4年4月、賠180萬

標題: 不滿女友欲分手多次毆打性侵拍裸照 判刑4年4月、賠18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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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2018-03-16 15:52:00

分手 女友 性侵 恐怖情人 拍裸照 毆打

描述: 高雄一名陳姓男子不滿導遊女友欲分手,多次搶走其手機強逼女友上他的車,毆打性侵、並強拍裸照,連被害人帶團到六福村旅遊,都前往騷擾,還搶走手機,遭見義勇為民眾制伏,被害女子提告並求償,高雄地院一審將陳男依強制性交等罪判刑4年4月,民事判賠180萬元。可上訴。判決指出,擔任旅行社導遊的被害女子和陳姓男子原為男女朋友,陳男不滿女方欲分手,2016年5月24日下午5時許,駕駛汽車前往被害人住處,猛敲被害人住處1樓玻璃,為免驚擾他人,被害人遂下樓開門,卻被搶走手機,告知:「若不上車一起離開,即不歸還手機」等語,被害人為取回手機而上車,卻被載往左營高鐵站附近空曠處停車,在車上揮巴掌、毆打被害人並掐脖子,強脫衣物,以手機拍攝被害人裸照,威脅要散佈照片給他人觀看,逼迫被害人幫他口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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