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撞前女友新歡僅「輕傷」 男子幸運躲過殺人重罪

標題: 開車撞前女友新歡僅「輕傷」 男子幸運躲過殺人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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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2018-03-16 19:27:00

傷害 前女友 撞人 殺人未遂 法官 開車撞人

描述: 葉姓男子不滿張姓前女友結交賴姓新男友,前年12月間開車見到2人共乘一輛機車、狀似親密,竟氣得加速衝撞,導致賴男受傷。士林地檢署原依殺人未遂罪起訴葉男,但士林地院依賴男傷勢,認定葉男僅涉犯傷害罪,且因雙方和解、賴男當庭撤告,最後判決公訴不受理。檢方起訴指出,葉男不滿張女跟他分手,不久後就和賴男在一起,苦苦糾纏要張女出來講清楚,但張女避不見面,他前年12月21日凌晨2時許,只好開車前往新北市八里區、張女工作的檳榔攤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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