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與男鄰居援交10次 法官批:爸爸有過失責任
標題: 少女與男鄰居援交10次 法官批:爸爸有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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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2018-04-18 22:44:00
描述: 王姓男子與13歲少女小芸是鄰居,王男利用關懷小芸與提供金錢機會,於106年間與小芸援交10次,每次給1500元到2000元現金。台南地院法官查出雙方不單只是金錢援交關係,還有關懷陪伴之情,合併判王男2年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王男需保護管束及240小時義務勞務。法官還批判小芸的父親,竟讓王男作為他與小芸親子間的聯繫管道,讓小芸有金錢需求就找王男性交易,未盡到當父親保護、教養女兒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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