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法未達洗錢防制標準 法務部:一次到位有困難

標題: 公司法修法未達洗錢防制標準 法務部:一次到位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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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2018-04-19 14:48:00

公司法 公司法修法 法務部 洗錢防制法

描述: 今年11月台灣即將面臨洗錢防制評鑑,政府目前已展開多項強化措施,公司法修法也納入透明條款,政府可令公司限期提供股東名簿及實質受益人資料,若不從可連罰。不過因業界強力反對,院版草案將實質受益人揭露限縮在第一層直接持股對象,未到真正最終受益人。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今質疑此規定恐使台灣難過洗錢評鑑,而包括經濟部、法務部也鬆口目前規定的確與國際洗錢評鑑標準不同。但法務部代表表示仍有其他相關配套措施,若一步到位企業將有困難。為通過洗錢評鑑,公司法納入透明條款,院版草案22條之一規定,公司應於每月15日前,將實質受益人資料以電子方式申報至中央主管建置之資訊平台,實質受益人指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超過10%股東,也就是一般所指「第一層」直接持股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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