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前女友與他人交往 醋男放火燒屋被判3年10個月

標題: 不滿前女友與他人交往 醋男放火燒屋被判3年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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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2018-05-15 15:23:00

公共危險罪 縱火

描述: 醋桶被打翻!宜蘭縣吳姓男子不滿前女友與另名李姓男子交往,憤而赴李男家中放火燒屋,導致李男家中倉庫雜物焚毀,幸火勢未延燒到一旁住家,無人傷亡,吳男最後被檢方起訴,宜蘭地方法院認為吳男曾因公共危險案件被判刑,屬累犯,依法判處3年10個月有期徒刑,仍可上訴。宜蘭地院刑事判決書指出,吳男因誤認前女友與另名李姓男子交往,心生不滿,在105年12月23日下午,騎乘機車到李男家中,潑灑汽油點火燒屋,火勢延燒後,吳男立即騎乘機車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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