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性侵2女學生 「沒違反意願」判緩刑

標題: 男大生性侵2女學生 「沒違反意願」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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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2018-05-16 20:42:00

性侵 意願 男大生 緩刑

描述: 嘉義1名陳姓男大學生透過網路交友軟體,先後認識2名同校、皆未滿14歲女學生,並相繼與2人發生性關係,其中1名女學生因攜帶驗孕盤至學校被老師發覺,全案才曝光;嘉義地院審理後,以男大生未違反2名女學生意願性交,且都已和解,2女學生皆表示不再追究刑責,法官依對於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刑男大生2年、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大生(21歲)前年7月初透過網路交友軟體,先認識第1位女學生小美(化名),雙方相約在新港某學校見面,男大生先對女學生親吻、擁抱,隨後帶至身障專用廁所,對女學生撫胸及舔胸,且觸摸下體,並要求小美為他口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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