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停車場「露鳥」判無罪 使用率低救了他

標題: 法院停車場「露鳥」判無罪 使用率低救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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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2018-05-21 23:52:00

停車場 橋頭地院 法院 無罪 露鳥

描述: 撿拾回收物的林姓男子,去年9月5日在橋頭地方法院南側機車停車場,將全身衣物脫光後裸露其生殖器,遭法警查獲,被以公然猥褻罪起訴,不過,橋頭地院審理認為,這處供洽公民眾使用的停車場使用率低,當時並無停放機車,不足證明被告有何使人觀覽之意圖判他無罪。判決指出,去年9月5日下午16時46分許,當時在橋頭地方法院南側7樓樓梯間的一名法官,無意間向停車場望去時發現,一名男子全身赤裸,在停車場內活動,隨即向法警室通報,法警第一次前往查看時並未發現被告,副法警長再度前往巡查時發現被告所騎乘之腳踏車,之後才發現全身赤裸被告,企圖躲藏,仍被法警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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