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整體死刑制度違憲? 宛如判大法官公信力死刑!

標題: 宣告整體死刑制度違憲? 宛如判大法官公信力死刑!


作者: 邱子安
發表時間: 2024-05-17 08:10:00

Fri 17 May 2024 00:10:00 +0000 2024 時事 民意

描述: 近日憲法法庭已經進行言詞辯論,台灣將廢死?過去,反對同婚者經常提出滑坡論證,聽起來荒誕不經,但目前違憲機制確實已宣告通姦除罪、有責配偶也能訴請離婚,「滑坡」竟然真的發生了。究其根本,釋義學方法難以直接導出同婚或導出廢死,強硬下此結論宛如司法政變,容易造成日後繼續操作違憲審查制度天搖地動。同婚釋憲產生拆解憲法婚家制度的副作用,如果在廢死議題上重演,恐怕是在判大法官公信力死刑!。 本文具體指出,憲法法院頂多有權把個別刑法罪刑的死刑刪除,絕對不可動到刑法總論的整體死刑制度,更不可自居代位立法者,對刑罰的輕重東調西改。大法官沒有選票問責,絕對不可自居於制度設計者。 並非單純說剝奪生命權很嚴重,就可以推導出違憲結論。至少有以下四個理由,操作違憲審查制度時,非常不宜宣告死刑制度違憲。第一,過去違憲審查機制操作比例原則,得出的結論是死刑不違憲;第二,有準憲法地位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沒有廢死;第三,大法官不該去揹行政部門不執行死刑的鍋;第四,宣告死刑違憲,勢必社及如何替代、調整,司法必然要做出非常不節制的替代立法解釋,極端反民主。 總而言之,其實問題根本,不僅是剝奪生命是否違憲;而是違憲審查機制作為一個國家制度,她要有公信力才能存續,才能獲得政治部門和國民的尊重。據上四點,筆者相信此時憲法法院,若判決整體死刑制度違憲,只是大法官單純輸出自己價值觀,逼迫國民接受,所危及的,將是未來憲法法院判決所有議題的公信力,絕對不會僅限於死刑議題。 作者:邱子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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