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草案「微罪解聘」 師參與社運恐受箝制
標題: 教師法草案「微罪解聘」 師參與社運恐受箝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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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2019-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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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法修正草案初審,目前正在立法院審議;不過有大學教師出面控訴,草案以處理不適任教師的名義下,偷渡許多損及一般教師權益的修正案,恐怕會造成一群「受害適任教師」。
拿出法院傳票,國立臺科大副教授陳致曉,長期關注都市發展與土地徵收政策,在媒體上投書,發表反台南鐵路東移的文章,卻遭到台南市政府提告加重誹謗;陳致曉說他是台灣史上第一個,被政府以法人名義控告的大學教師,不過正在立法院審議的教師法修正草案,第14條卻明定只要犯罪,不論罪名一律解聘。
陳致曉指出,「不管結果如何,在整個非常長的訴訟的過程裡面,其實都會給這些老師非常非常大的壓力,同時也產生了殺雞儆猴的效果,會讓其他的老師可能更不敢直接把自己的良心給它講出來。」
高教工會也公布一份近年來,因為參與社會或政治運動,而遭到移送或判刑的大專教師名單,強調陳致曉的狀況並非個案,甚至在2012年還曾經發生,國立中興大學教授莊秉潔,因為質疑六輕排煙有毒,遭到台塑求償4千萬元的案例。如果行政院版的教師法新增「微罪解聘」條款,未來許多教師恐怕都得因為公開發聲或行動,承受解聘威脅的風險,甚至因此讓學界禁聲。
台灣高教工會理事長 劉梅君表示,「他其實傳達一個訊息,就是我們在高教裡頭的老師們,你做研究選題目,請挑安全的題目,你不要去做那些要挑戰不公不義的題目,你就不要再做了,因為做下去你就要等著瞧。」
立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召委 蔡培慧回應,「我們也可以用附帶決議,就是說這個應該排除啊,或怎麼樣的方式來處理,當然我們也要求教育部,就是要持續地跟我們的團體討論,我自己就是高教工會的意見,我們也會來採納,因為立法院的討論是合議制啦,就是不同的意見都可以拿出來討論的,它並沒有一個一定要通過的版本。」
長期關心教師權益的律師翁國彥表示,還是應該回到教評會來處理類似案件;立委蔡培慧也強調,本次修法主要是針對不適任教師,集中在涉及性平、兒少和霸凌面向,未來也會持續關注兼任大學教師續聘權,與專任教師合理續聘保障等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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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1 10:45:51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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