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報到文件要求「良民證」 北市勞工局籲雇主:不得逾越法令!

標題: 新人報到文件要求「良民證」 北市勞工局籲雇主:不得逾越法令!


作者: 台灣好新聞
發表時間: 2021-03-02 07:28:03

中國 警察 韓國 員工 主管 退休 勞工 獎金 保全 人事 新人 陳沂 工人 審查 陳信瑜 勞動基準法 勞動局 工時 鳳梨 福利 退伍 災害 局長 雇主 工資 請假 措施 解約 當選 封殺 報到 文件 勞動 休假 離職 津貼 事業 休息 會計 機關 資格 資遣 原則 勞工局 韓國瑜 合法 發財 基準 契約 勞動局長 撫卹 信用 補償

描述: 勞工到新公司報到時,公司人資通常會要求新人簽署報到文件跟繳交相關資料,但若訂工作規則,要求所有新報到的員工,都須提供「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甚或會計、人事或總機人員都要,未提供就解約。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指出,此顯然於法無據,不得逾越法令、需索無度。 「雇主要求員工必須提供的相關文件,是否法有據?」這是勞工所提出的疑問。陳信瑜表示,許多公司會在工作規則中,訂定員工除須提供基本資料外,最常見的就是「良民證」、「個人信用報告」、「前一份工作的離職證明書」、「退伍令」等,但卻出現規定,「如未提供,視同解除雙方勞動契約」;事實上司要求員工所提供的資料,除非與工作相關,或是法有明訂。 陳信瑜提醒,雇主要求員工提供的資料,應尊重員工的意願,不可逾越法令規定,像是要求保全人員提供良民證,則是合法的,但若要求所有新報到的員工都須提供良民證,包括會計、人事或總機,則於法無據。 陳信瑜說,雇主訂定工作規則時,應以一般性且全體員工適用的內容為主,若是與工作相關的資格證明書、文件或良民證,建議可訂於雙方的勞動契約中。 「勞動局會嚴格把關、審查!」陳信瑜呼籲,按《勞動基準法》第70條規定,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應依他的事業性質,針對工時、休息、休假、工資、津貼及獎金、紀律、考勤、請假、獎懲及升遷、受僱及解僱、資遣、離職及退休、災害傷病補償及撫卹、福利措施等相關事項,訂立工作規則,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公開揭示,「工作規則訂定的內容,以不逾越法令規定為原則!」更多新聞推薦 ● 中國封殺台灣鳳梨 陳沂:若韓國瑜當選,只能做發財夢
時間分享(原讚與享)評論回應(讚與心情)外掛評論
2021-03-02 08:41:081000
2021-03-02 08:51:531000
2021-03-02 09:01:391000
2021-03-02 09:12:250000
2021-03-02 09:20:331000
2021-03-02 10:35:200000
2021-03-02 10:53:272010
2021-03-02 11:05:402010
2021-03-02 11:18:442010
2021-03-02 11:26:202010
2021-03-02 11:38:192010
2021-03-02 11:48:352010
2021-03-02 11:56:172010
2021-03-02 12:19:192010
2021-03-02 12:39:202010
2021-03-02 12:48:112010
2021-03-02 12:56:402010
2021-03-02 13:08:152020
2021-03-02 22:38:262020
2021-03-03 03:15:4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