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不該等待國家的批准

標題: 自由,不該等待國家的批准


作者: 洪昱睿
發表時間: 2026-08-06 08:10:30

Thu 06 Aug 2026 00:10:30 +0000 2026

描述: 中國國務院近日公布《國務院關於出境入境管理的規定》,預計自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五日起正式施行。中國官方表示,此項規定是為維護國家安全與出入境管理秩序。然而,在中國近年持續擴張「國家安全」概念的背景下,外界真正關注的,不只是行政管理方式的調整,而是人民原本應享有的出境自由,是否可能逐漸受到更大行政裁量影響。 事實上,任何國家都有出入境管理制度。民主國家的人民出國,同樣需要護照、身分查驗、安全檢查,也必須接受邊境管理程序。這些制度存在的目的,是確認旅客身分、維護公共安全,以及執行法律規定,而不是由政府任意決定人民是否「有資格」離開自己的國家。 因此,真正需要討論的問題,並不是國家是否可以管理出境,而是國家如何管理出境。民主法治國家的核心原則在於,人民自由是原則,限制自由是例外。政府若要限制人民出境,必須具備明確法律依據,符合比例原則,並提供有效的救濟程序。 如果法律沒有清楚界定限制出境的條件,人民無法預測何種行為可能導致自身權利受到限制,甚至不知道應該透過何種方式尋求救濟,那麼問題就不只是行政管理,而是人民與國家之間的權力關係是否失衡。 從中國歷史發展來看,人民流動自由長期受到政治制度影響。改革開放以前,普通中國人民出境並非普遍可以享有的權利,人口流動也受到戶籍制度等行政措施影響。改革開放之後,隨著經濟發展與國際交流增加,留學、經商、旅遊逐漸普及,中國人民與世界的連結也更加緊密。 然而,近年中國政治環境的變化,使外界重新關注人民與外部世界交流的空間是否正在縮小。當「國家安全」的範圍從傳統安全領域,逐漸延伸至資訊、言論、個人資料與社會關係時,人民可能開始擔心,自己的言論、工作背景或過往交流,是否可能在未來成為限制自由的因素。 這種不確定性所產生的影響,即使尚未形成全面性的限制,也可能造成寒蟬效應。當人民因為擔心未知後果,而選擇降低表達意願、減少與外部世界交流,制度對自由造成的影響便已經存在。 對台灣而言,這項規定具有更特殊的意義。中國政府長期基於其政治主張,試圖將台灣人民納入其法律管轄範圍。然而,台灣民主制度下的現實是,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台灣人民的權利保障來自自身憲政制度與民主程序,而不應由另一個政府單方面決定。 兩岸之間確實存在歷史、文化與經濟交流,但制度差異也是不能忽視的現實。過去多年,台灣社會已經看見赴中國交流可能面臨的法律與人身安全風險。人權工作者李明哲赴中國後遭拘押多年,以及出版業人士富察赴中國後長期未公開現身,都曾引發台灣社會對赴中人士保障問題的關注。 這些事件提醒我們,兩岸交流不能只從經濟利益或便利性思考。真正穩定的交流,必須建立在法律透明、制度可信,以及人民基本權利受到保障的基礎上。如果人民在交流之前,必須先擔心自己的言論是否安全、個人資料是否可能被利用、是否可能因政治因素失去自由,那麼交流本身就已經存在制度性的障礙。 面對中國制度變化,台灣不應走向全面恐懼,也不代表所有交流都應被否定。民主社會真正需要的是成熟的風險判斷能力:理解交流的重要性,也清楚知道自由、人權與法治不能被犧牲。 出境自由不應成為國家給予人民的恩惠,而應是人民作為現代公民受到保障的基本權利。政府的責任,不是決定人民是否「值得」擁有自由,而是在法律框架內證明限制自由的必要性,並確保人民享有充分的程序保障。 民主制度最重要的價值,不是人民可以在國家允許之後離開,而是人民原本就擁有自由移動的權利;國家若要限制這項權利,必須提出正當理由,並接受法律與社會的檢驗。 面對中國制度變化,台灣需要的不是恐慌,而是更清楚理解自由民主制度的珍貴。唯有守護人民的基本權利,才能確保任何跨越國境的交流,都不會成為自由被削弱的開始。 作者:洪昱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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