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公民權的實踐門檻與民主深化之條件
標題: 18歲公民權的實踐門檻與民主深化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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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楊聰榮
發表時間: 2026-08-15 11:53:12
描述: 18歲公民權在台灣並非尚未討論的新議題,而是曾經走完立法院程序,最後未能跨過修憲複決門檻的民主改革。2022年立法院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案,並交由全民複決。同意票為5,647,102票,不同意票為5,016,427票,同意者雖然較多,卻未達全體選舉人過半數的法定門檻,修憲案最終不通過。這段經驗顯示,改革真正卡住的不是選務技術,而是修憲制度與政治動員能力。 台灣現行憲法第130條仍規定,國民年滿20歲才有依法選舉的權利。一般法律無法繞過憲法直接把投票年齡降到18歲。修憲案必須經立法院全體立委4分之1提議、4分之3出席,再由出席立委4分之3決議,公告半年後交由全民複決。複決還須獲得全體選舉人過半數同意。按照2022年的選舉人規模計算,同意票必須超過約962萬票,遠高於一般公民投票的通過門檻。 高門檻原本是為了維持憲法穩定,卻也造成少數消極不投票者可能決定修憲結果。2022年的18歲公民權修憲案並非反對票較多,而是同意票不足法定總額。未投票者在制度效果上近似反對,導致社會已有相當支持,改革仍然無法完成。未來若重新推動修憲,只在立法院取得跨黨派共識仍不夠,還需要說服數百萬名原本沒有參與議題討論的選民。 台灣目前也存在權利年齡不一致的問題。民法成年年齡已降為18歲,公民投票法也規定年滿18歲具有公民投票權。18歲青年可以簽訂契約、承擔法律責任、參與公投,卻不能在總統、立委與地方選舉中投票。這種制度切割很難提出一致的民主理由。既然國家承認18歲青年有能力決定重大公共政策,便應具體說明為何一般選舉仍須等待到20歲。 重新推動18歲公民權,政策溝通不能只訴諸國際潮流或世代正義。許多中高齡選民關心的是青年是否具備政治判斷能力,學校會不會成為政黨動員場所,以及降低年齡是否偏向特定政黨。改革倡議者必須正面回應相關疑慮,說明投票權是平等公民資格,不是依照政治傾向分配的制度優惠。青年選民的立場同樣多元,任何政黨都不應把新選民視為預先取得的選票。 公民教育也不能被理解為教導青年支持特定政策。真正需要培養的是辨識資訊來源、理解政黨主張、查核候選人政見及參與公共辯論的能力。學校可以辦理模擬投票、政策辯論與媒體識讀課程,教師則應維持程序公平,避免利用教學權力灌輸政黨立場。教育部門還須訂出清楚原則,保障校園討論政治議題的空間,同時防止政黨直接進入校園進行選舉動員。 選務配套並非沒有挑戰,但不應被誇大為主要障礙。中選會已經辦理過18歲公民投票權人的名冊編造與投票作業,戶籍資料、選舉人通知及投開票所規畫都有可延伸的行政基礎。修憲若獲通過,主管機關仍須及早調整選舉人名冊、資訊系統、宣導內容與選務人員訓練。相關工作需要明確時程,卻不是無法克服的制度瓶頸。 更重要的改革工作,是把18歲公民權從青年議題轉化為全民議題。修憲成敗掌握在全體選舉人手中,只向18歲與19歲青年宣傳,無法跨過近千萬票的門檻。政黨、公民團體與教育機構必須向各世代說明,降低投票年齡不是把國家交給年輕人,而是讓必須承擔公共政策後果的成年人,獲得相應的政治權利。 18歲公民權的民主價值,不只在於增加一批選民,而在於台灣是否願意建立一致的成年公民資格。2022年的失敗已經證明,跨黨派表決與象徵性支持不足以完成改革。下一次推動必須具備清楚的修憲時程、跨世代溝通、公民教育與全國動員策略。只有把制度門檻與社會疑慮同時處理,18歲公民權才不會再次停留在政治宣示,而能成為台灣民主深化的具體成果。 作者:楊聰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