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長應恪守憲政分際,莫讓政黨對立侵蝕台灣民主

標題: 立法院長應恪守憲政分際,莫讓政黨對立侵蝕台灣民主


作者: 蔡文邦
發表時間: 2026-10-26 14:26:50

Mon 26 Oct 2026 06:26:50 +0000 2026 時事 民意

描述: 立法院長韓國瑜日前再度批評行政院不副署法案及大罷免等政治爭議,甚至以台灣民主「腎虛」、需要服用六味地黃丸作為比喻,引發輿論議論。身為國會議長,韓國瑜的發言不僅代表個人政治立場,更牽涉立法院的制度形象與憲政責任。當國會與行政部門陷入嚴重對立,立法院長究竟應扮演協調者,還是持續以政治語言加深朝野衝突,值得社會深思。 立法院長雖然具有政黨背景,但在主持國會議事時,理應超越黨派利益,維護議事公正與憲政秩序。然而,近年立法院在國民黨與民眾黨合作下,從中央政府總預算、國防經費、教育文化及社會福利支出,到國會職權修法與重要人事同意權,均引發激烈爭議。這些問題不僅涉及政黨間的政治競爭,更關係國家治理能否正常運作。 預算審查是立法院的重要職權,立委當然有責任監督政府支出,刪減不合理的預算。然而,監督權力不應脫離公共利益與政策實際需求。當國防、教育及社會福利預算受到重大調整時,國會必須提出充分理由,清楚說明刪減依據及可能影響,而非讓預算審查淪為政治攻防的工具。尤其面對台海安全情勢與國際局勢變化,國防資源配置更需要審慎評估,避免政黨對立影響國家安全。 另一方面,立法院對司法院大法官人事案的審查,也涉及憲政機關能否有效運作。立法院依法享有人事同意權,但當朝野長期無法形成共識,導致大法官缺額持續存在,憲法審查制度便可能受到影響。國會行使制衡權力的同時,也應考慮憲政機關維持正常運作的必要性。 行政院不副署法律的爭議,同樣反映台灣憲政制度面臨的權力衝突。美國總統依憲法享有否決國會法案的權力,國會須經參眾兩院各三分之二同意,才能推翻總統否決。台灣採行不同的憲政制度,行政院得依憲法增修條文提出覆議,而行政院長的副署權則涉及憲法第三十七條的解釋及適用。 因此,不能直接以美國總統的否決權類比台灣行政院長的不副署權。然而,當立法權與行政權發生重大衝突時,究竟應如何維持權力制衡,避免任何一方過度擴張,確實是台灣憲政發展必須嚴肅面對的問題。 近年國會改革、國安法制、立委助理費及相關財政制度的修法爭議,也使社會對立法院的監督功能與立法品質產生疑慮。國會多數固然具有民主正當性,但多數決並不意味可以忽略少數意見、憲法界限及程序正義。任何涉及人民權利、國家財政或憲政權力分配的法律,都應經過充分審議,並接受社會檢驗。 大罷免運動所呈現的政治動員,也反映部分民眾對國會運作的不滿。無論支持或反對罷免,人民透過憲法與法律所保障的政治參與方式表達意見,都是民主制度的一部分。政治人物不應僅以選舉或罷免結果作為否定不同民意的理由,更應理解其中反映的社會分歧。 韓國瑜過去擔任高雄市長期間,曾因施政爭議遭到市民投票罷免。這段政治經歷正好說明,民選公職的權力來自人民,也必須持續接受人民監督。無論擔任地方首長或立法院長,都不能將選舉授權視為不受限制的政治權力。 台灣民主的發展歷經戒嚴、黨禁、報禁、政治迫害及長期社會運動,才逐步建立今日的自由選舉與憲政制度。相較於過去威權統治時期,今日台灣人民享有更完整的言論自由、集會結社自由與政治參與權利。國際組織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也長期將台灣列為自由國家,肯定其民主制度與公民自由的發展成果。 然而,民主成就並不代表制度已經完善。國會議事衝突、行政立法僵局、政黨惡性競爭及社會政治極化,都是台灣必須面對的現實。真正值得討論的,不是台灣民主是否需要以戲謔語言形容,而是政治人物能否以符合憲政精神的方式處理分歧。 立法院長作為國會的主持者,肩負維護議事秩序、保障不同政黨參與及促進國會正常運作的重要責任。即使對行政院或總統的政策有所批評,也應以制度論述與具體事實為基礎,避免使用容易引發對立的政治修辭。 民主制度最重要的價值,在於任何掌權者都必須受到監督,任何政治多數都不能凌駕憲法。台灣不需要行政權獨大,也不應容許立法權失去制衡。唯有各憲政機關尊重權力分立、依法行使職權,才能避免政治衝突持續侵蝕人民對民主制度的信任。 韓國瑜身為立法院長,更應理解其職位所承擔的歷史與制度責任。台灣民主得來不易,國會議長應成為維護憲政秩序的力量,而不是讓國會成為政黨對抗的延伸戰場。這不僅是對韓國瑜個人的要求,更是台灣社會對所有國會領導者應有的共同期待。 作者:蔡文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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