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調查權行使規範二讀 得要求法人提供資料

標題: 立院調查權行使規範二讀 得要求法人提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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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2024-05-21 23:05:12

監察院 立法院

描述: 立法院會今天處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二讀表決,在行使調查權部分,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提供相關資料,法人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等違反相關規定,得經立法院會決議,處最高新台幣1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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