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德地圖很有病,但台灣的法律病得更重
標題: 高德地圖很有病,但台灣的法律病得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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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新公民議會
發表時間: 2026-04-29 17:17:41
描述: 數發部和內政部這幾天聯手對高德地圖按下禁用鍵,老實說,這一下該打,而且早就該打。阿里巴巴旗下的高德,每天調用北斗衛星定位量超過 9000 億次,導航精準到能算出你面前紅綠燈還剩幾秒,3D 街景模型細到讓 Google Maps 看起來像上個時代的產品。一個應用程式做到這個地步,就已經不是導航軟體了,它是一台攤在每個使用者口袋裡的行為模式掃描機。 用這種掃描機的代價,是你的每一次移動、每一個常去地點、每一段通勤路線,全部傳回中國伺服器。依《國家情報法》第七條,阿里巴巴沒有拒絕把這些資料交給中國政府的法律空間——在中國境內,拒絕配合情報工作是刑事罪。所以這不是「會不會被傳」的問題,是「已經在傳、而且必然會被調取」的問題。數發部把它認定為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禁止公務機關使用,這個決定沒什麼爭議。 但真正的問題在於:公務機關不能用,跟一般民眾不能用,是兩件完全不同的事。 這幾天媒體報導都在講「政府禁用高德」,但仔細讀一下就會發現,被禁的是公務機關和國軍——依據的是 2019 年行政院核定的《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以及 2022 年修法過的《資通安全管理法》。這兩部法規的射程範圍寫得很清楚:中央政府機關、地方政府、公營事業、行政法人、公立學校,加上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 民間企業?不在裡面。一般消費者?也不在裡面。 換句話說,現在的法律結構是:你是公務員,手機不能裝高德;你是公立學校老師,手機不能裝;但你是計程車司機、外送員、做兩岸生意的業務員、每天通勤的上班族——政府只能「呼籲」你不要裝。這是林宜敬部長和卓榮泰院長在立法院被問到時的標準回答:建議民眾降低使用頻率。建議,不是禁止。 這不是誰的疏失,是台灣的法律工具箱本來就沒有針對消費性 App 的管制條款。《資通安全管理法》管的是政府資安,民間那塊從來不在它的業務範圍內。要管民間,理論上最接近的工具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1 條,授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四種情況下限制國際傳輸個資——包括「涉及國家重大利益」、「接受國對於個人資料之保護未有完善之法規」、「以迂迴方法向第三國傳輸個人資料規避本法」。 第 21 條理論上完全能用來擋高德。中國作為接受國,對個資保護「不完善」是國際公認的事實;高德把台灣用戶的定位資料全傳回中國,「涉及國家重大利益」也站得住腳。但這條法律從 2012 年個資法修正以來,幾乎沒被主管機關拿來開過槍。它寫得模糊、要件抽象、而且是「個案限制」不是「類別禁止」——每禁一個產品都要走一次行政處分程序。用這種工具處理高德這種等級的風險,像是拿水果刀砍樹。 所以高德被禁是對的,但擋下高德之後,問題其實才剛開始。 國際上已經做到哪裡了 這種法律工具箱的缺口,不是只有台灣有。美國、歐盟、印度、日本這幾年都在處理同一個問題,而且各自給出了不同的答案。 歐盟走的是規模門檻路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