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明修法「持有電子煙者」最高可處10萬 製造、販售改列刑責
排行榜
事件表
議題表
標題: 行政院明修法「持有電子煙者」最高可處10萬 製造、販售改列刑責
作者:
發表時間: 2026-06-24 17:53:00
行政院
電子菸
抽菸
喪屍煙彈
菸害防制法
修法
描述:
時間
分享(原讚與享)
評論
回應(讚與心情)
外掛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