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鴻鈞前主任猥褻女記者有罪確定 高院認「性侵既遂」再加判3年2月

標題: 李鴻鈞前主任猥褻女記者有罪確定 高院認「性侵既遂」再加判3年2月


作者:
發表時間: 2024-04-25 12:45:47

李鴻鈞 張書維 女記者 強制性交 監察院 立委 最高法院

描述: 曾任前立委李鴻鈞(現任監察院副院長)辦公室主任的張書維,在2019年於KTV續攤時,涉搓胸、摟腰及摸臀兩名電視台女記者,並將其中一人帶往摩鐵企圖性侵,卻因無法勃起而強逼口交。張書維一路否認犯罪,最高法院先依2個強制猥褻罪判他2年8月定讞,但將性侵未遂部分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今天認定他已「既遂」,考量他與女記者和解,將刑期下修為3年2月。可上訴。
時間分享(原讚與享)評論回應(讚與心情)外掛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