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位糾紛飆罵三字經被告,為何法官判決不構成「公然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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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停車位糾紛飆罵三字經被告,為何法官判決不構成「公然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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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2026-05-13 16:00:00
司法
判決
刑法
公然侮辱
言語自由
失控罵人
情緒性發言
描述: 公然侮辱罪之認定,法院會審酌情境。因突發衝突所生的情緒性謾罵,若旨在宣洩而非貶損人格,實務上認為未達刑法處罰門檻,未必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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